
全额教育助学金——授予期限为一个学年,学费由国家预算全额承担,并按一般标准发放奖学金。
非全额教育助学金——授予期限为一个学年,学费合同金额的50%由国家预算承担,不按一般标准发放奖学金。
额外国家助学金——面向高等教育机构本科方向学生,该学年末GPA达到4分及以上,且符合社会保障国家局与高等教育、科学和创新部规定类别的学生,下一学年学费由国家预算全额承担并按一般标准发放奖学金。
高校助学金——由具有财务自主权的高等教育机构,向本科方向就读、GPA在3.3至4之间且符合规定类别的学生,以学校预算外资金承担其下一学年学费合同金额20%至80%的助学金。
具有财务自主权的高等教育机构每年以预算外资金提供最高10亿苏姆的高校助学金。
承担比例按GPA确定:3.3–3.39为合同金额的20%;3.4–3.49为30%;3.5–3.59为40%;3.6–3.69为50%;3.7–3.79为60%;3.8–3.89为70%;3.9–3.99为80%。
有关助学金分配的补充文件——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助学金分配表——已在学校网站公布。